疗养院
疗养院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的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共有12个类别,疗养院属于第4类。因此,严格地说疗养院应属于医疗机构,而并非属于医院,它们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和特殊的社会人群,通过医务人员应用医学科学技术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病人提供综合服务。而疗养院则是运用疗养因子为基础的,在规定的生活制度下专门为增强体制、疾病疗养、康复疗养和健康疗养而设立在疗养地(区)的医疗机构。疗养院具有的特点是由其疗养因子和主要应用范围所决定的,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设院地址不同
疗养院一般设在具有某种天然疗养因子的、自然环境比较清静优美的疗养地(区),而医院一般设在城镇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或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收住对象不同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为疗养员,他们大多是患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的具有疾病疗养、康复疗养适应证者,或为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而医院收治的则是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或代偿机能障碍的病人,他们需要通过住院进行药物、手术等各种临床诊治,因此是有明显不同的。
(三)设备条件不同
疗养院一般配备各种生理功能检查设备、物理疗法、体育疗法的设备以及适合使用自然疗养因子(例如矿泉、海水、空气、日光等)的各种设备条件和最基本的诊疗设备,而医院则需要大量的诊疗设备。
(四)主要手段不同
疗养院应用疗养因子(包括自然疗养因子和人工理化因子)作为主要手段,并采用把疗养因子与医疗技术、心理卫生、生活服务融为一体的整体综合性疗养方法,而医院则是以药物、手术、放疗、免疫基因、心理等为治疗手段的。
(五)管理方式不同
疗养院对疗养员除要进行一定诊疗或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检查外,主要是组织他们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对疗养员的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明显不同于医院病人,医院病人大多数时间是卧休或在室内小空间活动,而且一般不允许病人随便离院外出。
总之,疗养院既不同于以治疗为主的医院,也不同以康复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康复医院,它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防病治病作用的自然疗养因子;二是具有优美的景观和安静的环境;三是在上述两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收治疗养员所必需的科学疗养制度,并付诸实施。